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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大华清学院2016在河南招生是本科第几批次

西安建大华清学院2016在河南招生是本科第三批次,西安建大华清学院办学性质属于独立学院,而独立学院属于三本院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三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学院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烂碧罩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专业课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经济学、市场营销等5个专业13000元/学年;建筑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等6个专业18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饥闹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简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于2004年创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4)72号,在西北地区成立较早的独立学院之一;办学质量位居西北地区同类院慧羡校首位。自2010年起该校部分专业已在陕西省实行本科第二批次招生,生源质量逐年上升。2013年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该校所有专业在本省进入本科二批招生,成为陕西省第一所完全跨批次招生的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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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可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 天津 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 专科学校 的土木、建筑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积淀了我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学科精华,是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和原冶金部重点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现为 陕西 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要培养 研究生 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 证书 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陕西省西安市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 理工 类、普通文史类、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定向、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 新疆 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 平行志愿 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 志愿 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同分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分数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顺序认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联)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改革省份不低于本科批控制分数线或普通类一段线),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且取得相应文化课优惠分值,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需求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定向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课程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各学院根据在校 学习 成绩和意向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 毕业 、授位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081001H)、工程管理(120103H)、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080901H)、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1004H)。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模式培养(学生可自愿选择第3和第4学年在南澳 大学学习 )。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3和第4学年赴南澳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南澳大学的标准缴纳 学费 ,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互联网域名是,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电话

联系电话:029-82202288(招生迅贺乱办公室)。

学校咨询电话:029-82205014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3号

邮编:710055

传真:029-82205014

电子邮箱:zhb@xauat.edu.cn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院系

学校现有15个院(系),65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第一批招生,有权招收保送生,实行本硕连读。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学三个专业为五年学制,其它本科专业均为四年制。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给水排拍并水工程、艺术设计等9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

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8个本科专业相继通过教育部专业评估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亩档度百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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